上饒國有企業薪酬設計咨詢公司哪家好就找杭州博思企業管理咨詢公司
杭州博思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為上饒地區企業提供專業的薪酬體系設計服務
 韓非子曾經說過,“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治國之臣,效功于國以履位,見能于官以受職,盡力于權衡以任事。”“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訟。”第一句話的意思是說,圣明的君主,要管理好臣子,就要有賞罰兩個手段。本質就是一個獎懲問題。具體到企業中去,就是職位的升遷,薪酬的發放問題。第二第三句說的都是分工問題。說的是看見有才能的官員,就授予他職位和權力。圣明的君主都會使工作互相獨立,這樣,臣子之間就不會有爭論。
  這是我們的祖先對人力資源管理中,對崗位與薪酬的看法。聽起來挺對,但是,仔細一想又有問題。按照什么標準來賞罰呢?不同人的工作過不一樣,如何平衡他們的賞罰呢?工作之間沒有交叉,說起來挺好,做起來又難了。因為企業是一個系統,工作都是按照一個流程進行的,完全分清責任,能做到嗎?在從事咨詢與培訓工作的這些年中,經常有人問我人力資源工作,哪些最難做,回顧一下自己的工作,有三件事是最難做的。崗位、績效、薪酬。因為這三件事情,都涉及到每個員工的利益。首先,崗位的設計與位置的調整,就會涉及到經理員工的職責與權限問題,這在企業中是非常銘感的,績效,薪酬更是如此。在崗位、績效、薪酬的調整與設計中,我們會遇到大量的問題。本次課程會圍繞崗位與薪酬管理中的難點而展開,主要講述設計績效與薪酬體系的方法,以及推進方式
 
 
 
 
杭州博思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的解決方法
  ★幫助客戶確定科學的薪酬策略:薪酬政策定位(為什么支付)、全面回報策略(以什么形式回報)、薪酬原則(按什么原則支付)
 ★建立科學的薪酬架構,進行合理的薪酬結構設計。綜合考慮職位在企業中的層級、職位在企業中的職系、職位員工的技能和資歷、職位的績效,分別對應薪酬結構中的不同部分,充分反映企業戰略及發展階段所關注的內容
★進行科學系統的薪酬調查(包括:薪酬問卷調查、薪酬水平調查、薪酬影響因素調查),解決薪酬的對外競爭力和對內公平問題,為整個薪酬設計奠定基礎
★以職位評估為基礎,設計符合企業薪酬政策的薪酬結構,使薪酬安排既充分考慮到企業薪酬成本控制需要,又要有效地吸引和保留人才,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
★充分分析薪酬的激勵部分和保健部分的構成,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戰略的要求及職位性質和人才的特殊性設定針對性薪酬組合。對不同類型的人員應當采取不同的薪酬類別,例如:企業高層管理者可以采用與年度經營業績相關的年薪制,管理族和技術族可以采用職位技能工資制,營銷族可以采用提成工資制,企業急需的人員可以采用特聘工資制等等
 ★運用科學系統的方法,幫助客戶設計符合企業實際的具有較強實操性的薪點表
 ★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從制度層面保障薪酬方案的實施以及薪酬與績效、能力進行掛鉤
 ★通過員工創造的績效(價值)對員工收入進行調節
 
廣東省省屬企業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省屬企業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薪酬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效益導向,兼顧效率與公平,維護出資人、企業和職工三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努力實現“兩個同步”,即企業職工收入增長和企業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三)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 
  (四)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推進薪酬分配的規范化和市場化。
  第二章 薪酬的構成及確定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薪酬包括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構成如下:
  (一)工資總額;
  (二)中長期激勵;
  (三)福利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費;
  (六)企業年金;
  (七)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八)教育經費;
  (九)工會經費;
  (十)勞動保護費;
  (十一)經濟補償;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支出。
  第五條 企業工資總額是指企業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企業負責人薪酬和職工工資,其中企業負責人薪酬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29號)的規定確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廣東省省屬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管理。
本辦法所指企業負責人包括組織任命的下列人員:企業董事長、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黨委(黨組)書記、黨委(黨組)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
  第六條 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一)基本年薪是指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企業負責人基薪分配系數規定如下:董事長分配系數為1,總經理為0.95,副職負責人的基本年薪依據其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具體由企業董事會確定。紀委書記薪酬按《廣東省省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發生經營性虧損企業的負責人基本年薪適當下調。
  (二)績效年薪是指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并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
  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系數最高不超過2。
  績效年薪調節系數主要根據企業功能性質、所在行業以及企業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從業人員等規模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1.5。參與市場競爭程度高的企業績效年薪調節系數應高于參與市場競爭程度低的企業;規模大的企業績效年薪調節系數應高于規模小的企業。
  企業負責人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三)任期激勵收入是指與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的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經營業績任期考核為A、B等級的,全額領取任期激勵;考核為C等級的,領取60%的任期激勵;考核為D等級及以下的,以及因投資經營失誤、因非政策性及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
境外企業負責人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中職業經理人的薪酬結構和水平,由企業董事會根據省國資委要求,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報省國資委備案。同時,對職業經理人實行契約化管理,加強和完善業績考核,建立退出機制。
  第八條 中長期激勵主要包括股權激勵、虛擬股權、增量獎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等。中長期激勵的重點是一線企業、核心職工,企業可按照《關于完善廣東省省屬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 企業福利費是指反映企業在工資以外用于職工個人以及集體的福利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衛生費、獨生子女費、生活困難補貼、福利設施和福利事業補助及喪葬撫恤救濟費等。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和職工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個人住房資金。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費用。
  第十二條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第十三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指企業在依法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 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各種培訓、教育費用。
  第十五條 工會經費是指企業依法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工會工作的費用。
  第十六條 勞動保護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實施安全、工業衛生等技術措施或購買勞動保護用品等負擔和支付的費用。 
  第十七條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
第三章 薪酬的核